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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申请

    关于做好2021届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

    2021年05月12日 16:28 研究生处 点击:[]

    各相关学院、研究生导师及2021届硕士研究生: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,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,提高学位论文质量,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,确保2021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答辩资格审核工作

    各相关学院应按照《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(2018版)》规定对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,答辩资格审核内容包括:课程成绩、开题报告、实践报告、科研成果。如学分不够、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或实践报告、预答辩或盲审未通过、以及没有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。

    二、答辩时间

    2021年6月5日(周六)—6月6日(周日)。

    三、组织实施

    答辩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,应严格按照学校工作的统一部署,科学合理安排答辩计划,成立本领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专家组,由5位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,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,另设答辩秘书1名,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,并将答辩时间和地点报学校督导办公室与研究生处。

    申请人的导师需列席指导自己学生的答辩,可就相关问题参与讨论,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,不得参加表决。

    四、答辩程序

    1、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,介绍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报告人姓名,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题目。

    2、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(时间:每生15~20分钟)。

    3、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,申请人答辩(时间:每生8~10分钟)。

    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情况,答辩秘书要认真地记录。

    4、申请人在汇报和答辩过程中,答辩委员根据评分项目包括论文选题(10分)、试验设计与理论运用性(10分)、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量(10分)、工作思路与论文结果(20分)、论文创新性与结果效益性及应用前景(25分)、论文写作(10分)、答辩情况(15分)七个方面进行评分,并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。

    5、本组所有申请人汇报和答辩完成后,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,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时休会(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、秘书和研究生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),议程如下:

    ①秘书统计评分和投票结果,填写答辩结果汇总表,主席检查并公布结果。

    ②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、答辩等方面进行评论、交换意见。

    ③秘书起草并宣读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;答辩委员讨论修改决议;答辩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同意才可通过。并按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级评定答辩成绩,其中优秀率不超过本小组答辩人数的25%。

    6、复会,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回到会场,主席宣布本组答辩情况的表决结果,并表明是否建议授予学位。

    7、如论文答辩未通过,决议中还应包括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,一年内重新组织论文答辩的决定;重新组织答辩时的费用由申请人和导师承担。

    五、其它事项

    1、答辩前,研究生应填写答辩申请表,研究处负责审核实践研究成果,获得学分及论文盲审情况;导师负责审核论文修改情况,并给出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结论性意见。

    2、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执行,严格过程管理,确保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完成。

    3、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,切实保障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。

    4、论文答辩结束后,各相关学院应于6月7日(周一)前将本单位全部答辩材料送至研究生处。

    联系人:王翔(研究生处); 电话:6732373

    马万征(督导办); 电话:6719056

     

    研究生处

    2021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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