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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践管理

    关于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遴选的通知

    2022年06月28日 09:29 研究生处 点击:[]

    各相关学院:

   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,落实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教研〔2020〕9号)、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<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>(2020-2025)的通知》(学位〔2020〕20号)和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皖教科〔2020〕7号)等文件精神,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,发挥共享和示范作用,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遴选对象

    本次遴选对象为学校已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。

    二、遴选条件

    1.申报基地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导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,较完善的培养条件,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。

    2.申报基地与学校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础,并具有规模性、示范性和成长性。

    3.申报基地运行良好,人才培养成效明显,已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。

    4.每个专业(领域)示范基地申报不超过2个

    三、遴选程序

    1.示范基地遴选采取培养学院和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形式进行,请各培养学院认真填报《万宝绪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》(见附件),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版2份上报研究生处,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jsc@761tao.com。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。

    2.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。

    3.研究生处对遴选出的示范基地进行公示,公示期5天,公示结束发文公布。

    四、结果运用

    1.遴选出的示范基地将由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。

    2.示范基地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指标,可以适当增加培养学院的招生计划。

    3.遴选出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。

    4.示范基地坚持动态调整,注重持续建设,建设期2年,有效期为5年。

    5.建设期结束,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考核,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,撤销示范基地称号。

    联系人:马晓辉,联系电话:0550-6732795。

    附件:万宝绪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

    研究生处

    2022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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